安乐死本身的好坏并不等同于安乐死合法化与否。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精彩的立论,但我方不得不提出诸多质疑首先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对方是从情理、法理、人道主义及执行程序,这些并非为立法的必要条件安乐死对患者实际是一种对安乐的死去还是痛苦的活着的判断和选择。对于家属来说,是否同意患者安乐死实际上是以自身情感为出发点做出的一种抉择。如果患者和家属在判断和选择上达成了统一,安乐死对于利益相关者就没有危害性,因而是患者本人一种正当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法律没有理由强制人痛苦的活着。第一,对方所谓情理,患者与其家属在安乐死上选择和判断上达到统一,即对利益相关者无危害,属患者正当权益。首先,在中国目前来看,法律保障人的生存权,。其次,患者作为特殊群体,无法对自己的情况进行正确判断,他会因害怕给家人带来负担而选择死亡,这种意愿显然并非出自他的真心。而且在中国目前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因害怕给家人带来负担而主动求死的情况普遍存在。而且一旦患者不能自己决定时,生命属于个人,生命如此可贵,家属无权决定病人的生死。解决痛苦的手段很多,死亡是连生的希望都不给的最残忍的手段。生命只有一次,病重时也许无法后悔自己当初立下的选择,但他明明还在努力地呼吸着,却终止其生命,于其何忍。挣扎是对生的渴求,没有什么比死亡更可怕。从法理上看。法律在其发展过程中对公民越来越多的合理诉求予以认可和保护,使其成为正当的权利。安乐死建立在包括患者和家属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共同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之上,没有社会危害性,并且从人道主义角度看有其重要的存在意义,是一种正当合理的诉求。安乐死合法化体现的是法律对公民意愿的尊重,这也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证明。第二,对方说法理上看,安乐死为合理诉求,法律应当保护。不否认安乐死是少数人的需求,但法律考虑的应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第三,避免过度医疗,对社会资源的浪费。首先过度医疗的现象普遍存在,而病重病人是需要医疗的。如果说病危病人的救治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那对社会资源浪费的浪费也普遍存在,您为什么就一定对病危的弱势群体如此苛刻,难道就因他们没有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了,我们就应该将其抛弃了吗?对其本身来说,他需要维持生命,怎能说是浪费资源;对其家人来说,他的存在就是对他们最大的支柱,对他们来说也不是浪费资源。生老病死,是我们每个人都将面对的事情,生存是人的本能,我们在苦苦挣扎着就是因为我们想活着,试想在你挣扎时被告知可以符合安乐死的条件,不死是浪费资源,将会是多么可悲。安乐死在中、评委、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我方的观点是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很高兴今天能站在这里同大家来探讨这样一个当今时代的热点话题,【对方便有对安乐死的定义还是比较中肯的,但是对方的诸多理由我方却实在不敢苟同。】(或安乐死的定义是这样的: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这里的合法化即是指客观事物的合法性被质疑的时候达成合法性的某种共识。不得不提到的是我们今天这个话题的背景是中国,安乐死本身的好坏并不等同于安乐死合法化与否。那么为什么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呢?下面我将会从我国现实客观条件、合法化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以及对生命的认识这三个方面来为大家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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