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工作目标篇一:2016年旗县区民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16年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区民政局: 为确保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促进全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旗县区民政局二、考核内容和分值共考核13项工作,基准分共600分,其分数设置分别为: 1、城乡社会救助工作(100分) 2、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100分) 3、优抚安置和双拥创建工作(80分) 4、救灾减灾工作(40分) 5、城乡社区建设工作(35分) 6、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10分) 7、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30分) 8、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35分) 9、老龄工作(30分) 10、社会组织管理工作(20分) 11、区划地名管理工作(45分) 12、其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25分) 13综合工作(50分) 考核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巴彦淖尔市2016年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三、考核方法考核工作由市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1、自我考核。2016年12月31日前,由旗县区民政局对照考核体系,逐项核实完成情况,形成综合自评报告(一式15份)报市民政局。 2、科室审核。在各旗县区民政局自我考核的基础上,各科室按分工进行审核。 3、组织考核。在科室审核的基础上,局领导带队,组成考核组,对旗县区民政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情况当场反馈。 4、党组评价。局党组成员依据对旗县区民政工作综合了解和掌握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5、位次评定。市局考核办公室依据对旗县区综合考评情况,折算最终考核得分(组织考核得分×70%+科室审核得分×20%+党组评价得分×10%+奖惩加减分),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提出考评位次,报市局党组会议审定。四、加减分办法 1、旗县区民政工作受到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分别另加6、4、2分;受到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业务部门表彰的分别另加3、2、1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给予加分。表彰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上述加分,由各旗县区民政局提供表彰文件(以当年发文日期为准),市局考核办公室复核。 2、被自治区党委明文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市委、市政府明文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被自治区民政厅明文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被市民政局明文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上述扣分,由市局相关科室复核。 3、当年受到当地党委、政府“一票否决”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五、奖励办法旗县区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设一、二、三等奖和若干单项奖,市民政局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并分别给一、二、三等奖获奖单位奖励元、元、元。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由相关科室负责解释。篇二:民政局关于全区民政重点工作情况的汇报民政局关于全区民政重点工作情况的汇报尊敬的崔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常委,各位代表: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区民政工作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民解困为宗旨,大力实施“六心工程”,谱写了一篇改革民政、创新民政、发展民政、务实民政、和谐民政的新篇章,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创建和谐峄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实施“舒心工程”,为五保老人构筑温馨家园。全区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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