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活——标准解读与教学建议思想政治(2):是政治生活的起点。(1)全书的主线是:公民的政治生活——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治制度)——当代国际社会。(2)从知识内在联系看,本单元有关国家性质的内容是全书的统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国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人权)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体)(3)从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看,公民的生活不能回避政治的主题。本单元立足学生生活,是贯彻“德育回归生活”观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德育针对性,时代性的措施。(4)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看,通过对我国国家性质、公民权利义务、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生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意义途径方式的学习,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国家观念,从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本单元的结构:本单元由两课和一个综合探究组成。立足于公民个体的政治生活,以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学生能够感受到的、并能够参与进去的政治生活为主题,着眼于认识和处理现实生活中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以提升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应有的文化素养,包括理性的思考、操作的能力和正确的态度,设置内容目标。:我国的国家制度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1)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2)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第一课第一节第二框)(2)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第二课第二节共三框)——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课: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无专门学习内容第一单元总体知识框架与政治常识教材部分内容比较备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容中提到:“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即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政治生活第二课的据此精神设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第一课时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课程标准要求:“引述宪法规定,明确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根据课程标准: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新型的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认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国体)(1)旧教材中对我国国家性质(国体)的分析是教学重点,从首要标志、阶级基础两个方面说明。(2)新教材中应该注意:第一,国家产生(原因)——国家本质(属性)——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不强调在理论上展开。第二,①不作要求的内容:不同性质的国家类型。②不作拓展的内容:国家的产生、本质和根本属性。(一)基本要求说明二、——本框核心内容(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特点(“新型”主要强调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比较分析)特点是本质的表现,理解两个方面:①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对即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②具体从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展开:新型民主广泛性真实性特点;新型专政特点。(2)注意新旧教材的变化:第一,关于“民主(制度)”的理论知识旧教材是教学重点,新教材不需要拓展。第二,民主广泛性两个表现:①内容的广泛性和主体的广泛性,重点是把握主体的广泛性,内容的广泛性结合本课第二框“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学习;②民主主体的广泛性,新教材在表述上有明显的变化(根据十六大精神)。第三,民主的真实性。①旧教材——“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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