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投资及代持协议书实际出资人(股东):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名义股东(代持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拥有公司%的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 %的股份委托给乙方__________代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二、: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大写人民币),通过本协 议作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义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三、乙方向甲方和秦(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1、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和秦(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资,注资额为人民币 10万元(大写壹拾万圆整),所占该私募股权公司股权为1%(大写百分之一)。2、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 ,注资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17年12月31号。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3、牌照转让:如若甲方和秦(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私募基金牌照装让,乙方有权按投资比例获得相应牌照转让收益4、经营收益:如若甲方和秦(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正常业务经营,乙方有权按照约定股权比例享有分红权。5、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视为放弃本次股权投资的权利, 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正常经营过程中甲方和秦(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按时兑现约定的乙方享有的权利和利益,需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利息。约定兑现时间为每会计年度1月31号之前。如甲方和秦(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牌照转让,需在收到转让费用后 1个月内兑现乙方本金及收益, 超出时间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利息。8、退出机制:乙方拥有股权转让权,不得擅自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优先公司股东内部转让或争取股东同意后可以外部转让。四、委托代持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 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五、股份收益权利、(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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