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29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6月23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通知要求,由总参谋部工程兵部组织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上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共同编制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贯彻了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吸取了建国以来的工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有十五章和两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坑道、地道掘进;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混凝土衬砌;顶管施工;盾构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旋喷桩施工;土层锚杆施工;树根桩施工;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管道与附件安装;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工程的防腐、消音、防火;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等。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辽宁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 、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和平战结合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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