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ZZCG2007A-XY-001/ZZCG2007A-XY-003-岱山甲方:岱山县招投标中心乙方:舟山市东方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2007年第五期计算机、打印机和2007年第一期服务器政府采购供货协议及方正、惠普台式、便携式计算机、东芝便携式计算机、爱普生、兄弟、佳能、惠普打印机、惠普服务器的《中标供应商授权函》(见附件一、二)关于确定乙方为本次计算机协议供货商之一的情况,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中标货物中标货物的型号、规格、价格、相关服务、优惠率及调整要求等均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同中标供应商所签的2007年第五期计算机、打印机、2007年第一期服务器政府采购供货协议规定保持一致。具体内容请查阅浙江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栏目。第二条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供货期限:本次协议供货期2007年第五期计算机、打印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07年11月30日,2007年第一期服务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供货对象:。第三条供货方式及限额标准采购人采购定点产品时直接与供货商联系,供货商在采购人手续完备的情况下须在24个小时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见附件四),并在签订合同后七-十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乙方承诺在岱山县城区内设有固定服务营业网点或固定委托服务营业网点,代表乙方履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等服务内容并承担连带责任,双方需签定相关的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见附件三)。代理网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计算机、打印机采购情况,并负责每月编制一份《政府采购统计表》,送岱山县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统计表》必须注明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额及采购单位。若计算机、打印机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40万元(含)或数量超过40台(含)时,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另行确定采购方式。若服务器单次采购数量超过5台或采购预算金额大于人民币40万元或单台金额超过20万元时,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第四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在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前各须交入2000元人民币/品牌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第五条货款的支付在乙方完成合同项目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将已落实的采购资金,按《岱山县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办理结报或资金支付申请。采购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的约定获得违约赔偿。,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协议》执行。(含二次)以上的,将被取消该品牌的协议供货资格。4、乙方负责采购单位计算机、打印机采购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乙方代理网点的采购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第5期省本级计算机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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