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民政局2017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承德市市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部门情况说明1、部门职责根据中共承德区委办公室、承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桥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0]3号)和中共双桥区委、双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桥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双桥字〔2010〕18号),设立双桥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区民政信息、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区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二)负责全区性社团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三)负责驻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济和年度检查。(四)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主管全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并负责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管理服务工作。(五)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进行生产自救;管理、分配省级、区级、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区内外对我区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六)建立和实施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七)指导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负责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民主选举、民政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拟定社检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社区建设工作及社区服务工作。(八)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及《婚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做好全区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九)拟定全区、镇(办事处)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十)承办村(居)及以上行政区划分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十一)承担全区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落实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十三)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十四)贯彻落实《儿童收养法》,负责全区收养工作。(十五)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十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区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参与制定我区有关民族宗教问题的政策,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十七)研究民族宗教问题,加强对民族和宗教界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为党和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十八)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协助镇、办事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十九)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提拔推荐工作,加强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并做好他们政治安排工作。(二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文体活动。(二十一)负责办理回复、更正少数民族成份手续的初审、函调、上报工作。(二十二)接待少数民族来信来访,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咨询。了解、掌握、处理少数民族反映的意见、建议、要求,调解处理民族纠纷。(二十三)配合承办少数民族扶贫事宜,管理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承办民族宗教统计工作。(二十四)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抓好宗教界人士政策培训,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用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二十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二十六)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二十七)依据宗教法规,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登记和依法管理工作,负责教职人员的认定工作。(二十八)了解掌握国内外宗教状况、动态;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协同有关部门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二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机构设置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规格经费保障形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规格经费保障形式办公室行政股级财政拨款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建设股行政股级财政拨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股事业股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双拥优抚股行政股级财政拨款社区建设办公室事业正科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婚姻登记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行政股级财政拨款军休安置办公室事业股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老龄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副科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民族宗教股行政股级财政拨款宗教管理办公室事业股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事业股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一)办公室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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