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体现“以人为本”、“尊重个性差异”的现代教育理念,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主要设置“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道德风尚奖”、“考研鼓励奖”、“学习创新奖”、“文体优秀奖”、“参军报国奖”、“自主创业奖”及其它“先进集体”与“优秀个人”等奖项。第三条凡属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各相关奖励项目。第四条参评各奖励项目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态度端正,刻苦认真;,关心集体,友爱同学。第五条当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触犯国家法律者;;;;;。第六条各奖励项目评比办法(一)三好学生奖三好学生奖,按同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10%的比例评选,奖励标准为300元/人。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具体条件为:,行为文明,品行优良;、成绩优秀;,身心健康;、科技、文体、艺术及社会实践活动,并有突出表现或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较强的创新与实践能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4成绩高于425分者,艺术类及专科层次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高于60分者,英语专业学生大三年级专业英语四级高于60分者;%名次内。(二)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学生干部奖,每学年按学生干部人数(含寝室长)的10%的比例评选,奖励标准为200元/人,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具体条件为:,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动机端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坚持原则,工作成绩突出;,以身作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良好;。(三)道德风尚奖道德风尚奖,每学年按学生人数的2‰的比例评选,奖励标准为300元/人,授予“道德风尚奖”荣誉称号。具体条件为:1、尊敬老师,友爱同学;2、学习认真,成绩优良;3、助人为乐,诚实守信;4、在道德修养、社会行为等方面有一定的典型示范作用;其行为在学校甚至社会产生一定影响的学生,视情形给予给予重奖。(四)考研鼓励奖毕业当年,凡考取硕士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给予适当奖励。(五)学习创新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大学生科技、艺术作品竞赛获奖的项目,按组织竞赛的部门级别、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学习创新奖奖励标准组织赛事部门级别获奖等级及奖励金额(元)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5000400030002000学术团体2000**********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000**********学术团体500400300200参加由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获奖
湖南商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