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薀中国依法治国的历程膇热能工程学院羅热能工程膂潘钰蚀04薈新中国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是曲折的,同时也是不断进步的。中国实行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与欧美法系不同的是,大陆法系是成文法,欧美法系是判例法,大陆法系的法官判案只能按预先颁布的法律来判,而欧美法系可以适用之前的判例可以创造法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凸显了依法治国的重要观念与思想。于此同时我国的法律建设是曲折的,在不同的时期,法制建设也不同。莂社会主义过渡与三大改造时期羁中国的法制建设是从属于政治的,并以苏联的法制建设理论和根据地的法制建设经验为基础。法制建设的目的就是巩固国家政权,恢复国民经济,稳定社会秩序。同时中共中央的指示是这一时期法制建设最主要的,也是最基本的立法依据。从当时法律制度的作用来看,根据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在不同时期的要求,法制分别担当了“摧毁”、“改革”和“建设”的角色,配合当时国家和政府工作的重心,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部门法是法制建设的重点,而规范国家权力的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则几乎是空白。拥有强制力支持的法律制度成为党和国家建立、巩固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实现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有力工具。螀从建国初期国家机关的职权设置来看,虽然在《共同纲领》和宪法中分别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立法权的拥有者,但是拥有行政权的政务院及其之后的国务院所制定的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占建国初期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数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承担了国家绝大部分的立法任务。同时根据建国初期前五年司法机关发布的法律文件内容,政务院事实上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和联系,对其拥有事实上的领导权。从当时的法律实施来看,重要法律的推行都是依赖于党中央和政府发起的政治运动来进行。政治从属地位是其典型的特征。罿文化大革命时期肄法制建设从属于政治的发展,是法制建设在之后的历史中偏离正常发展轨道的根本原因。建国初期法制建设的一个主导思想是通过法制建设来实现社会改造,法制建设始终围绕这一时期政权建设的政治需要来进行,法律依附于政治来实现自身的价值,从而偏离了制约国家政治权力,稳定现有社会秩序的基本职能。羄在"文革"期间,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的工作受到严重干扰,民事审判工作几乎陷于停顿状态;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则干脆被撤消,在这个特殊时期,法律监督工作没有了。民主与法制也同时遭到极大摧残,公、检、法机关几乎全部被破坏,大批司法工作人员受到野蛮打击迫害,有些还被迫害致死,正常的政法领导体制也受到毁灭性破坏,原有的政法体制不复存在,社会陷入无政府状态,各种打砸抢烧杀现象层出不穷,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现象得不到应有打击,人民民主权利无法保障,中国的法治建设发展缓慢、甚至处于停滞、倒退的状态。螀改革开放时期肅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开放与民族振兴的伟大新时代。在此时期,我国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1978年到2008年的30年,作为改革开放新时代的重要内容,中国开始了依法治国的历史性进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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