荿 新化县梅树廉房附属配套工程袄施工承包合同薃发包人:新化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莁承包人:娄底市星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羅一、工程概况蚂1;工程名称:新化县梅树廉租房附属配套工程。袀2;工程地点:新化县上梅镇梅树村和下田村。薅工程内容:主要是机械土石方、市政道路、给、排水、亮化路灯及绿化工程,详见【HNTJ2016-022]工程量清单肇二、工程承包范围:同工程内容肄三、合同工期芀开工日期:年月日芆竣工日期:年月日袄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承包人愿意接受发包人对合同工期做出的合理调整。膂四、质量标准虿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肆五、合同造价袅1;金额(大写):以中标价为合同价肆佰零壹万叁仟捌百玖拾贰元伍角叁分整(人民币),¥。(详见工程量清单),芁2;工程变更及其计价方法腿A;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清单如有漏项或工程量有误,依据湘【2014】第113#《湖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计量规则经双确认后与其调整。螇B;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变更,经双方确认后调整。羇C;工程量增加、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按照2014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园林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按湘建价【2014】第113#文件、材料按价格按《娄底工程造价》同期信息价和工程所在地同期市场价及相关文件与其按实取费、按实结算。蚃D;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按照投标综合单价确定,并相应调减工程造价。薈3;工程预算外需签证的记时工按200元/工日计价。薇4;在施工期间;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砂、石、砖、商品砼)与投标时《娄底工程造价》相比平均上涨或下降3%以上含3%的价差才予以调整,但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不予以调整。螄六;合同相关文件;螂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芁中标通知书芇投标书及其附件螆本合同专用条款膄本合同通用条款蚁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肈图纸薃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节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文件第五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肀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螈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蚄十、合同生效莁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蕿合同订立地点:薈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工程所在地名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登记备案后生效。蚆十一、附件工程量清单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螃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罿住所:住所:艿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袁电话:电话:莈传真:传真:罿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薄帐号:帐号:芄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肂附件:工程量清单蒆序号蚆工程名称莂单位蒁工程量芆单价蒃合价蒁羀羆蒅袃莀螇薆羁蝿蒇莃芄膈膇莅蒂袂羈蒆薀莁蚈芃袃螁葿芅羁膀腿莆莄蕿罿膃蒂聿莆芅薀蒈膆芆羃膁袆肄肁薁蚇膅蒃羀莇膆薂蒀膈羄羄衿袈肅肃芈薈肇膁羂荿袄薃莁聿羅蚂袀薅肇肄芀芆袄膂虿肆袅芁腿螇羇蚃薈薇螄螂芁芇螆膄蚁肈薃节肀肂羈蚅螄螂羀羇芃薃螇肆蚂芃袈蒈莆螀袀薆螅蒀蚇蚅膄芀蝿肇蚄羁螀膅肃螁薇薈蒂蒁虿蚆膆膂螀螅薅羂薇膇肅蚃蕿芅蒄蒃蚀蚈袃膃主要材料预算单价表名称单位单价(元)名称单位单价(元)备注:以上材料单价仅为预算单价,决算时各主要材料单价具实调整。合同专用条款一、: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报价。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标准、规范: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凡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标准和规范由承包人自购。:4套图纸,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提供。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禁止将图纸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二、: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负责行使发包方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授予的权力。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超过监理合同的授权,应取得发包方批准。:职务:职权:负责行使合同中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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