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长实践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我们的事业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在发展。实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利益,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当前,社会正处在各种利益的调整之中,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加强烈,如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摆在我们法官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我觉得,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求
我们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做一名公正的、让人信赖的法官。
首先,要有公平之心。中国有一句古话,叫做“诚于中而形于外”,可以用来比喻法官的公正。就是说,法官的公正是由内心生发出来的。对法官而言,一颗公平正直的心,犹胜于一套严密的逻辑推理。从心底生发的公平之心,总能经由训练有素的言词和举止,让当事人和旁观者感知,从而赢得信赖。这种信赖比滴水不漏的三段论更有说服力。因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之所以接受司法裁判,首先是源于对法官的信赖,而不是那些看上去很能唬人的概念演绎。如果法官不被信任,即便他把法理讲的再顺溜,可在老百姓那里也许全不成理。法律是无语的,法官有责任把无语的法律背后的爱和关怀带给普罗大众。泰戈尔的诗句“只有热爱人的人才可以审判人”,表达的正是这种要求。对权力有了敬畏之心,对世事有了悲悯之情,法官就能够在司法活动中生出持平之心。这持平之心,正是法官公正的源头。
其次,要有持平之举。一名法官要树立起公正司法的形象,除了具有持平之心,当然还应当有持平之举。要在法庭上成功扮演一个令人信服的法官角色,至少应当掌握五个要素:亲和的面貌、规范的操作、居中的立场、耐心的态度、回应的姿态。
一是法官要有亲和的面貌。法官应当以亲和的面貌示人,这是法官赢取信任的切入点。过去曾经把法官简单理解为专政的工具,一个“刀把子”。所以法官应当要威严,话语也多为训诫式或强制式,表现出一副凛然不可犯的权力者形象。今天我们大家都认同,法官主要是作为社会纠纷的解决者出现在法庭的,法院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因而,对法官角色的理解也需要与时俱进,法官需要以亲和的面貌取代冷漠的官僚形象。当然,也不能因此走向另一个极端。亲和并非就是要求法官满脸堆笑、两面讨好。它的核心要求在于,法官应当去除“审判的过程就是自身行使权力的过程”这种高高在上的官僚意识,去除对诉讼参与者那种冷冰冰和漠不关心的生硬态度,建立起“审判的过程也是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过程”这样一种观念,从而以平和、接纳的心态主持诉讼。故而,亲和的法官形象应当是:在气度上是不卑不亢的,在立场上是不偏不倚的,在态度上是不温不火的,在言词上是不徐不疾的。
二是法官要有规范的操作。规范的操作是使裁判得以正当化的一副加强剂。衣着随便,态度轻慢,一边开庭一边打手机、抽烟,甚至打瞌睡,这样的法官肯定不能叫人心服。在这种情形下作出的判决哪怕再正确,单是因为法官的庭上表现,当事人就会将不服进行到底。法庭必须是庄严的。因为,只有庄严的法庭,才能体现国家法律对解决社会纷争的郑重其事,才能凸显法官行使司法权力的严肃和慎重。而庄严的法庭是透过规范的操作营造出来的。法官端坐法庭之上,身穿法袍,手握法槌,依照法庭规则,使用法言法语,一板一眼地展开诉讼,营造出一种正式和肃穆的氛围。这种法庭的威仪场景足以令当事人和旁观者肃然起敬,从而得以引导对抗的双方进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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