谬误和诡辩
一、什么是谬误和诡辩
二、谬误的种类
三、论证的削弱、加强和假设
一、什么是谬误和诡辩
谬误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广义的谬误跟真理相对,是指与客观实际不一致的认识。
狭义的谬误是指违反思维规律或规则的议论,特别是指推论中的逻辑错误。
这里的谬误,主要是指狭义的谬误。跟谬误有联系的一个术语是诡辩。诡辩是一种论证,是违反逻辑规律或规则的似是而非的论证。作为诡辩的论证,或者论题虚假,或者论据虚假,或者推理形式非有效。
二、谬误的种类
谬误可以分为形式的和非形式的两种。
形式谬误即“形式的推不出”,是指结构上的谬误,一般来说,有一种有效的推理形式,就有一种不符合这种推理形式要求的谬误。
非形式谬误即“非形式的推不出”,是有关内容、实质的谬误,它一般分为相关、歧义性和论据不足等类型。
“如果张三是凶手,那么他有作案动机;张三有作案动机。所以,张三是凶手。”
“所有冬瓜都是瓜;所有西瓜都是瓜。所以,所有西瓜是冬瓜。”
“我小舅简直是头猪。你看他那副吃相!如果他是猪,那么他不是人。所以,他不是人。”
上述推理中,如果我们不考虑内容,似乎是充分条件肯定前件到肯定后件的正确推理。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内容,就会注意到推理中“猪”这个词是在不同意义上使用的。第一个前提中的“猪”,是指特别能吃的人;第二个前提中的“猪”则是指一种家畜。一旦我们注意到“猪”在上述推理中的双重意义,我们就能明白它破坏了两个前提之间的逻辑联系。表面上推理形式似乎为充分条件肯定前件到肯定后件的推理,但实质上则属于如下的错误推理形式:“A;如果B,那么C。所以,C。”该形式显然是无效的。不过,这一无效形式在上述推理中是隐藏着的,并不明显地包含在其中。
形式谬误
谬误相关谬误
非形式谬误歧义谬误
论据不足
(一)相关谬误
相关谬误是论证的论据与论题在心理上相关,而不是在逻辑上相关。正确的论证应该立足于论据与论题的逻辑相关,即论据在逻辑上支持论题,由论据可逻辑地导出论题真。在相关谬误中,论证者利用语言表达情感的功能,以言词来激起人们心理上的恐惧、敌意、怜悯或热情,引诱人们接受其论题。相关谬误主要表现为诉诸权力、人身、权威、无知、怜悯、众人等。
诉诸权力
诉诸人身
人身攻击
相关谬误诉诸权威
诉诸无知
诉诸怜悯
诉诸众人
,是指论证者借助强力或威胁,迫使人接受其论题。其一般公式是“我有强权,所以,我说的是真理。”例如,某国国会开会讨论一个提案,议员们由于不赞成提案,在一片叫骂声中全体愤然起立,主持人见状立马宣布说:“赞成者请起来!好!因为全体赞成,所以本案通过!”这里,会议的主持人显然是在利用自己的权力迫使人接受其论题。
。论据与论题之间只具有心理上的相关性,并不具有逻辑上的相关性。如“某某人格高尚,他的话可信。”常言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人格优秀的人说话未必全对。再如,某人是共产党员,所以他肯定不会犯政治错误;某人在研究机关工作,所以他写的文章一定有学术价值;某人研究伦理学,所以他的言语和行为一定符合道德规范;某人研究逻辑,所以他的话一定符合逻辑,等。人的出身、经历、职业、地位等各种处境优势,都不能成为论证其论题真的充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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