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1)我国的国家性质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从本质上讲,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我国的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民主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主要在于:两都适用的范围不同,民主适用于统治阶级或人民内部,而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 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民主以政治权利平等实现和少数服从多数为基本特征,则专政则以国家权力的强制力为实施特征; 两者的功能不同,民主是为了实现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和要求,更加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而专政则是为了巩固特定的国家政权,以保证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 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又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 民主是专政的基础,只有在统治阶级或人民内部实现充分的民主,才能使得国家政权获得有效的政治支持和必要的政治力量,才能有效地实施对于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的专政; 同时,专政是民主的政治保障。只有实施对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的专政,才能巩固特定的国家政权和统治阶级的政治地位,保障社会政治的稳定,才能使统治阶级或人民内部的民主获得必要的政治条件。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2)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基本原则及内容: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集体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们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在行使公民权利与履行公民义务时,必须把三者结合起来(3)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我国的选举制度及选举方式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采取怎样的选
2015高考政治生活知识点归纳总结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