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大坪乡韶峰村村庄整建规划说明书湖南省城市规划研究设计院2006·11目录目录 1第一章规划背景 3第二章村庄整治规划的基本要求 4一、规划依据 4二、规划年限与范围 4三、规划指导思想 4四、规划原则 4五、发展目标 5六、整治规划重点 6第三章韶峰村现状概况及分析 7一、现状概况 7二、现状分析 8第四章韶峰村产业发展引导 10一、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10二、产业发展引导规划 10第五章村庄定位、规模与总体布局 11一、村庄定位 11二、村庄规模 11三、村庄总体布局 12四、土地利用规划 13五、道路交通规划 13六、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14七、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18第六章村庄起步区整治规划 20一、起步区整治目的 20二、整治的范围 20三、起步区分项整治措施 20第七章近期建设规划 26一、近期建设规划原则 26二、近期规划建设主要项目 26第八章规划实施 27一、实施规划的措施及建议 27二、规划实施时序 27三、日常维护经费的测算 27第九章整治行动的保障 28一、政府保障 28二、组织保障 29三、村民监督 29四、验收 29五、新农村建设对弱势群体的关注 29第十章长效管理 30第一章规划背景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进程,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意见中更明确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手段。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我国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手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我省村镇建设正处于由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阶段,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途径,但当前我省农村普遍存在村庄用地分布零散,临时建筑乱搭、乱建现象严重,主要通村道路以及村庄主要道路等级较低,各种管线林立,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不全,部分配套服务设施还需进一步完善,村庄建设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引导,村庄管理缺乏相应的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韶山的发展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2004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把韶山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的“一号工程”,2004年省委、省政府提出“用5年时间使韶山在全省率先实现小康示范市”,2004年10月伯华省长率省直有关部门专程到韶山调研,提出要把韶山建设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示范工程、实现全面小康的示范工程、现代化新农村的示范工程、旅游产业发展的示范工程和城乡人民率先致富的示范工程。为了落实伯华省长的指示精神,省建设厅于2005年组织、指导,我院编制了《韶山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该规划确定了“城乡统筹发展”的规划理念,把城镇与乡村作为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体,从创建城乡一体化新型关系的角度出发,提出在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统一的前提下,使城乡经济社会整体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达到共同繁荣的目标。湘潭市政府决定2006年在韶山选择20个村庄作为韶山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从而进一步引导和带动韶山整个农村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更好的贯彻落实城乡统筹发展思路。根据省、湘潭市、韶山市的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韶山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指导原则,结合韶山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我院于2006年6月编制完成了《韶山市村庄布局规划》(初稿)。该规划初步确定了韶峰村等村庄作为引导发展村庄,规划予以首批进行重点整治和建设。为了能有效指导、规范韶峰村的新农村整建工作,韶山市建设局委托我院负责韶峰村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第二章村庄整治规划的基本要求一、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村镇规划编制办法》3.《村镇规划标准》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174号)6.《湖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7.《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06]1号)8.《湖南省建设厅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村[2005]369号)9.《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讨论稿)》10.《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建规划导则(试行)》11.《韶山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2005-2020年)》12.《韶山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一五”(五整治、五改)、规划年限与范围本次规划年限为2010年,即2006—2010年本次规划范围为韶峰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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