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我辖区辖企业较多,我们把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作为重点,认真开展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 。明确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我们在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中,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载体。以《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为统领,不断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认真督促用人单位自觉执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从严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为全市青少年的全面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搞好这项工作,街道党委高度重视,加强了五老队伍建设,狠抓了企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了良好形象。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维权意识为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近年来,我们注重在各种日常监察活动中(如专项监察、常规监察和巡视监察),针对青少年和外来务工青年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劳动保障政策宣传讲解,加深青少年对劳动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的理解;积极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通过每年开展的《劳动法》宣传周活动和劳动保障宣传月、《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前的宣传活动,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禁毒月等宣传活动,每年两节期间大量民工返乡,专门组织人员在天水火车站、市中心广场以及街道、社区设立宣传点进行务工人员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0多份,(次)。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我局专门组织人员在天水职校、天水林业学院、天水技工学校等十八所学校,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举办用人单位法人、劳资人员、社区平台工作人员、乡镇劳务站(所)工作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班13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2万多人,有效地提高了社会不同层面的法制观念,切实起到了维护劳动者自身权益和社会重视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作用。 (三)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一是对用人单位督促实施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凡我市用人单位自已制定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都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如发现不执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或未明确规定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以及其它有害青少年人身权利和正当权益的企业制度,一律责令依法修改。这对预防各种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用人单位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二是在劳动用工及劳务输出中,严把年龄、体检关。市劳动保障部门一直坚持要求全市各级劳务办和各职业介绍机构,在劳务输出和职业介绍中,对所介绍输出的务工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把好实际年龄关,认真查验身份证;在体检时,对患病人员决不推荐用工。杜绝使用童工,也不准将未成年人介绍到重体力劳动岗位,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三是加强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力度。劳动年检是劳动保障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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