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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总结.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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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教育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总结根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佳政发[2011]12号),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市场实际情况,我们将查处工作重点确定为民办学前教育市场,出台了《佳木斯市治理整顿和规范幼儿园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佳政发[2011]33号),《专项行动方案》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食品安全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指导纲要》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坚决取缔无证幼儿园,限期整改不合格幼儿园,大力宣传示范幼儿园,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引导、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遵循统筹规划、堵疏结合、先易后难、重点突出、整改与清理并举的方针,对辖区内举办的幼儿园按照标准进行分类:对基本具备办园条件、卫生保健条件并达到相关安全管理标准的未办证幼儿园,按程序办证,规范管理;将生源少、办园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与规模较大、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予以合并;对办园条件差、安全隐患大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三、治理整顿重点此次治理整顿对象是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一)开展幼儿园办园资格清理整顿。重点是清查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未取得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手续的要坚决取缔。新办的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一律执行先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托儿所幼儿园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再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园许可证,最后到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的程序。对有办园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但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取得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开办托儿所、幼儿园的,限期补办。经过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停办,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二)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课程开设专项治理整顿。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要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门培训且具备任职资格后方可上岗。教师与保育员应取得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卫生保健人员取得卫生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餐饮人员取得健康证。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要规范,各类档案健全,要按省教育厅要求统一使用省编学前教育教材,不允许私自使用小学教材及不规范用书,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三)开展幼儿园收费管理整顿。幼儿园必须到物价监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黑价联字[2006]89号),按等级标准收费。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四)开展幼儿园安全清理整顿。认真执行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是重点查看园舍周边有无污染和安全隐患,有无门房、院墙,有无平整、安全、适用的户外活动场所。房屋建筑有无危房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基本用房。是否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监控器等必要的安全设施,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保人员是否配备防护器械。二是重点检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是否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是否有食品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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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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