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奔驰事件.ppt


文档分类:汽车/机械/制造 | 页数:约1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奔驰车漏油事件在西安,一个女孩某家4S店,花66万元买了一辆名牌车。付钱提车过程才5分钟,车还没开出大门,发动机就漏油了…… 女孩是个读书人,她没有生气,只是等待换车的结果。 然而经过15天的反复交涉,4s店看女孩不吵不闹很好欺负的样子,迟迟没有答复。 最后他们说:根据国家的“三包”规定,我们只能给你换个发动机。 这下女生炸了,大闹4s店,才有了上面这个视频。视频里的姑娘,让人不只是同情,还非常敬佩。因为她声嘶力竭地吼了十几分钟,竟然没说一个脏字,竟然还一口一个您,一口一个大哥…… 当她不得不用撒泼打滚来维权的时候,还知道盘腿坐下,而不是站在车顶上叫骂。当讲道理遇上耍流氓,当愤怒撕碎了修养,这个可怜的读书人只能独创一种维权模式:打坐式维权! 这段维权视频在网上发酵,很多人找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给大家解释一下这个法条。依据这条法律其实并不能退货,因为这个法条对于“退货”的标准和条件并没有详细约定,它只是指导消费者依照“国家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退货”。那么依据这条指引,消费者就很容易找到质检总局出台的《汽车三包政策》。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因为质检总局的三包政策对于退换车是这样规定的:1、换车: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可以换车;2、退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发动机换两次仍不正常可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阅读 “三包政策”,你会觉得奔驰在这件事情中其实挺冤的。因为此次事件中,小姐姐的车没有修理超过5次,也没有换过两次发动机, 4S店依据现行法律,要求修车(更换发动机)其实是合法的。合法未必合情,此次事件之所以能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是因为所有人都觉得4S店欺人太甚。没开出大门就换发动机,这种售后方案,谁也接受不了。汽车是大件消费品,它不只是使用问题,还存在一个保值问题。一台新车,更换过发动机,在二手车市场会大幅度贬值。凭什么要让消费者接受维修贬值的后果?视频中的姑娘一直说自己很丢人,其实我想说:君子不器,你不丢人!在以三包政策为基础,以撒泼打滚有糖吃为补充的维权环境下,你独创的“打坐式维权”最大限度保持了读书人的体面。丢人的不是坐在奔驰上的姑娘,而是姑娘屁股下边的奔驰。法制日报评“西安奔驰事件”: 法律绝不会“逼良为X”在有些人手中,法律是双刃的。当自己的利益被侵犯,我就跟你讲法律;当法律不在我这边,我就在法律框架下断章取义,“另辟蹊径”。种种交错,也就出现了“店大欺客”。而这种打着依法办事的幌子把法律变成趋利避害工具的做法必须受到遏制,否则势必就会出现这种“逼良为X”的场面,把好好的一个文化人变成了“泼妇”。请原谅,我们用了“逼良为X”这样的字眼。当然,这绝不是对当事人的诋毁,只是这两天发生在一名西安女研究生和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之间的维权事件,实在让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66万的奔驰汽车,还没开出店门发动机就漏油了。从退款、换车、补偿,到只承认“根据国家的‘三包’规定,只能换发动机”。谁曾想,15天耐心沟通和反复交涉,换来的竟是4S店的步步紧逼!“我是受过文化教育的人,我是研究生毕业,但是这件事让我几十年的教育受到了奇耻大辱!我就是太讲道理!”从委屈到窝火,这难道就是讲道理的文明人该受的气?一面是女研究生无奈之下的“大闹”,一面是4S店理直气壮的“依据规定”,在如此冲突对立中,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想讲道理、讲文明的高学历女性被“逼上梁山”的无可奈何!本就是店大欺客,却一本正经讲起了法律规定。问题也就在于此。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而不是有心者趋利避害的工具。表面上看,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给出的从退款变到换车加赔偿,最终又变成只免费更换发动机的解决方案,依据的是涉及三包的相关规定。有相关律师解释,在销售合同签订之后,消费者就受汽车三包相关规定的保护。而该4S店正是在这句条文上做起了文章,断章取义,故意用三包相关规定驳斥女研究生不讲道理,以此趋利避害。购车合同签了,此后的一切问题都拿“三包”说事,大店还真是“精明”。但是别忘了,法律同时还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车还没开出店门发动机就漏油,汽车关键部件重大瑕疵的实锤,奔驰4S店要作何解释?还是那句话,法律条文是相对机械的,但法条归根到底是人在用,人们对于法条的理解和应用,应当而且必须本着法律精神,决不能机械思维、机械适用,更不能故意用法律来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法治社会发展到今天,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不断提高。但是,为什么还是会出现这种店大欺客、维权

奔驰事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唯美
  • 文件大小46 KB
  • 时间2019-05-30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