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管理制度主题内容本制度对焊工的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和焊绩档案的要求做出了规定。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焊接焊工的管理。焊工的培训、,进行理论和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焊接工作。,报质保师批准后由焊接责任人员与有资格的焊工考委会联系培训考试事宜。,并组织理论和技能考试,考试合格颁发相应焊工资格证,并给出焊工编号。,在合格项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继续担任焊接工作的焊工,应由焊接责任人员集中向所在考委会提出重新考试或免考的申请,并根据焊工考委会的决定安排焊工重新考试或办理免试手续。《焊工合格项目一览表》,列出每个焊工的合格项目,考试时间(或项目的有效期)发到有关车间、检验人员手中,以便生产部安排合格焊工施焊, 检查员进行焊工资格的监督和检查。,再从事焊接工作时,必须重新考试。,或者违反工艺纪律以致发生重大焊接质量事故或者经常出现焊接质量问题时,质检部可提出暂时停止该焊工施焊的要求, 经质保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焊工档案应记录焊工培训考试的情况和平时焊工的焊接业绩及焊接质量事故。。焊接责任人员负责把每个焊工的培训考试或免试情况进行登记。焊工的平时焊接业绩有质管科负责统计,每月对该焊工所焊产品的制造编号、焊缝编号、合格项目代号进行统计和登记。对发生的焊接质量事故由焊接责任人员进行登记。相关文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管理规则》相关记录《焊工合格项目一览表》《焊工焊绩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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