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申请时限
申请资料
审批程序
审批时限
1
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水泥)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应在取得《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证书》及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后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定审批,在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生产的符合规定的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⒈退税申请及有关减免税的情况说明;
⒉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质量、废渣掺量检验报告(当年)复印件(一式三份);
⒊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⒋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⒈受理环节(办税服务厅)
⒉审核环节
税源管理科、(所)
⒊资格认定及审批
①综合业务科税政管理岗
②局长终审
计统科
办税服务厅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⒈《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⒉《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2
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增值税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应在取得《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证书》及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后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定审批,在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生产的符合规定的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⒈纳税人免税申请及有关减免税的情况说明;
⒉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质量、废渣掺量检验报告(当年)复印件;
⒊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
⒈受理环节(办税服务厅)
⒉审核环节
税源管理科、(所)
⒊资格认定及审批
①综合业务科税政管理岗
②终审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⒈《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⒉《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3.
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应在取得《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证书》及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后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定审批,在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生产的符合规定的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⑴纳税人退税申请及有关减免税的情况说明(一式三份)
⑵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当年)复印件(一式三份)
⑶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⒈受理环节(办税服务厅)
⒉审核环节
税源管理科、(所)
⒊资格认定及审批
①综合业务科税政管理岗
②局长终审
计统科
办税服务厅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人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4
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
符合享受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取得《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证书》及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后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定审批,在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生产的符合规定的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⑴自2008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的书面申明。
⑵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当年)
⑶纳税人退税申请及有关减免税的情况说明
⒈受理环节(办税服务厅)
⒉审核环节
税源管理科、(所)
⒊资格认定及审批
①综合业务科税政管理岗
②局长终审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⒈《辽宁省三剩物和次小薪材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⑷申请退税产品所购主要原料发票复印件)
⑸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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