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odeOfdesignforcarbondioxidefireextinguishingsystemGB50193-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1994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89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建设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目录1总则2术语、符号3系统设计4管网计算5系统组件6控制与操作7安全要求附录A可燃物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和抑制时间附录B管道附件的当量长度附录C管道压力降附录D二氧化碳的压力系数和密度系统附录E流程高度所引起的压力校正值附录F喷头入口压力与单位面积的喷射率附录G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 ,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改建、扩建工程及生产和储存装置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术语、,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二氧化碳,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系统。。。,扑灭某种火灾所需二氧化碳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的二氧化碳浓度的折算系数。 。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应符合下列规定:、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应符合下列规定:。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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