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建设工作规范.doc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建设工作规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央、省委和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支部设置。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产业相关原则,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支部,但覆盖单位数不超过6户。对暂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通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开展“双培双带”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一般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内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选举产生,提倡从出资人中选拔;内部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要统筹选派。规模大、党员数量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要配备专职副书记和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组织生活。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党支部每年按照规定从严从实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教育管理。①发展党员。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流程》,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培养1名入党积极分子。②教育培训。采取“班组学习日”、“工间课堂”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培训。市级每年至少举办1期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旗县区要普遍轮训。③日常管理。建立流动党员台账,采取“隶属一方、参加多方组织生活”的方式,有效加强管理。健全党员档案,规范党费核定、收缴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每半年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和公示。日常管理。健全落实议事规则,规范党务公开制度,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重要会议等制度。活动载体。深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建设工作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