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入股、企业兼并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组建新的企业、企业兼并而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2、办理单位:市国土资源局3、办理窗口:土地交易窗口4、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地产交易手续费,按基准地价(万元)5000以下(含5000)%、5000以上—%,%。(分段收取)。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三、办理程序土地交易窗口接件(复印件须加盖复制方鲜章,提交材料需备一套复印件)、审核→经办人核定费用→填发《土地转让合同》→交易中心领导审批→返申请人请中介机构地籍调查。四、申请材料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4、作价出资、入股协议(原件)5、转让双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6、新公司章程(原件)7、新公司验资报告(原件)8、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土地评估报告(原件)9、企业兼并协议(原件)【社保、国土等部门对兼并企业职工安置、土地处置的意见】10、转让方(被兼并方)公司章程(复印件)11、前置调查资料(原件)12、内资有限(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外资有限(股份)公司:董事会决议;集体企业:职代会决议、主管部门批文;国有企业:国资委批文、主管部门批复(原件)五、前置条件 1、如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或2006年8月1日(不含8月1日)之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需由地籍事务部门出具《用地面积核定单》。 2、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需经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在《土地利用情况调查表》上出具相关处理意见。 3、以房屋所有权作价出资、入股,需先过户《房屋所有权证》。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