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篇一:合肥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管理办法合肥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管理办法发布时间:xx-06-25来源: 第一条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商品房交易公平、公正。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商品房的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管理工作。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办理预售商品房入网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入网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到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办理入网手续,签订网上服务协议。第五条商品房获准销售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即在政务网上公布下列信息: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本文来自:博旭范文网: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主要内容;2、商品房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各幢的建筑平面图;3、商品房楼盘表、总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套型、套内面积、公共分摊面积;4、商品房项目概况、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5、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6、商品房拟销售价格。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网上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第七条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联机备案系统,将买卖双方基本信息传送至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网上认购和备案手续。网上认购签约后,十日内必须办理商品房网上备案手续。如未备案,十日后网上标识将自动转为”可售”,记录该套商品房一次换手;十日内如双方当事人解除认购合同, 可以通过网上联机备案系统撤销合同,恢复”可售”标识,同时记录该套商品房一次换手。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或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应持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向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或注销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第九条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的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的,予以上网公示,并载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第十条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时发布全市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信息,并提供网上公开查询服务。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信息申请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信息申请表篇三:合肥市房屋买卖合同(房改房) 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联系方式: 买受人(乙方):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房屋概况: 1、房屋位置:房屋位于市区路小区幢号。 2、房屋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面积平方米)。 3、房屋权属:该处房屋产权性质为房改房,甲方承诺该处房改房出售经过单位同意,并已缴纳完全部的土地出让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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