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企业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制订私家车辆(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安全规定第一条私家车驾驶人必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第二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禁止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以及驾驶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检验、无牌、无证、报废车辆等违法行为。第三条认真学习公司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并与所在部门每年签订一次私家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承诺书。第四条私家车驾驶人必须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个人素质和驾驶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驾驶,不乱停乱放。第五条驾驶私家车辆,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与自己的部门负责人电话沟通汇报情况。第六条驾驶私家车辆,上下班途中受到因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所有损失由本人承担,住院治疗期间单位按照病假考勤和考核。第七条禁止搭乘私家车辆上下班,搭乘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遇冰、雪、雨、雾、大风等恶劣天气,严禁驾驶车辆上下班、第二章车辆的进出与行驶第九条所有进出公司的员工私家机动车辆,应按提醒标识减速缓行,主动接受当值门卫的查验,并严禁进入生产厂区,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进出厂门时,须下车推行;第十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行车路线行车,车辆驾驶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行驶速度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超车、并行车;第十一条严禁在厂区内将车辆交予无驾驶证的人员驾车、练车,严禁逆向行驶;第十二条车辆出入东门主动刷考勤卡,但车辆停放不能影响交通;第十三条文明行车要求:遇行人及会车时,注意礼让;遇有政府车辆,重要客人车辆,公司公务车辆,为彰显良好公司形象,注意礼让;大雨、大雾及夜间行车时,能见度低,应打开车前灯,并减速慢行等;第十四条严禁酒后驾车。第十五条正常工作时间内进出公司东门的,必须在门卫履行登记手续。工作期间外出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出行。正常工作时间段进入公司的,必须向门卫说明缘由,门卫负责详细登记,办公室查验。第三章车辆检查第十六条私家车辆携带与公司同类物品进门时,须主动向当值门卫进行申报,申报时应说明具体携带物品的数量、类型等,并接受当值门卫的核对,离开厂区时也需向门卫申报,接受检查,以免发生误会,因进入厂区未主动申报备案的,门卫有权扣押车辆及货物,查实后放行;第十七条私家车辆离开厂区时,门卫须根据现场情况自行选择抽检或全检的形式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有驾驶室、后备箱等,如发现疑问,门卫可以要求车辆靠边停泊,作进一步的确认,直到疑问解除,车辆方可出东门,车主需配合,门卫必须做好检查记录,每周每班不少于三次查验;第十八条公司物品带出,严格遵守物品出入厂区管理规定,并主动接受当值门卫的检查。第四章车辆停放第十九条私家车辆只能停放在公司规定的私家车辆停放区域内,并按指定要求停放,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在靠近围墙等危险区域,不得占用其他区域,车头朝外;第二十条车辆停放要方便他人停车及倒车,车辆要保持整洁,不得有影响公司形象等各种内容张贴;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厂内使用公司的设施及水资源清洗私家车辆。第二十二条车辆停放时,应锁好车门窗,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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