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保安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范文一:为了加强管理严明厂规,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原来厂规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规定:一、员工上下班工作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其他部门上下班时间不变)公司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工作时间予以调整或安排加班。二、新招人员必须报公司人事部批准办理手续方可上岗。根据情况按计划安排招工,录用人员必须符合岗职用工条件。按规定时间到本公司进行岗前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试用一个月适应本职工作后签定正式录用合同(劳动合同)。三、调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专业对口、岗位所需、年龄条件合适的原则,参照各岗职的要求,由各部门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提交总经理(老板)研究确定,经人事部门办妥离调手续、并经审查合格方办理调入手续(其中包括填入职存档表、财务部备案)未经人事部办理正当手续的拒绝月底发薪。四、员工辞工原则上未满壹年,不得辞工,因个人原因或不适应工作辞工时,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不提前申请而辞工需按本人一个月工资交纳赔偿金,(计件工按本月实际产量费扣)。试用期人员离职应提前7天提出申请,但视情况经批准而提前离职者不在此限。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或旷工,有事必须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经理、厂长)批准,人事部认可方能有效,有事不请假按旷工处理,并推迟发放当月工资和一切补贴。迟到、早退时间每月累计超过60分钟,每分钟扣1元。六、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主管,以便安排工作。急诊病假也应尽早与部门主管联系。病假需递交公司指定医院的病假单(**医院)并经部门经理批准,人事部认可方为有效,急诊病假不受医院限制,病假不发工资。七、员工确需请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报人事部备案,批准后方可离岗,违者按旷工处理。请假半天由组长批准,请假2天由车间主管审批,请假3天由厂长审批,请假6天以上由总经理(老板)审批,原则上审批天数不超15天,重要岗位人员请假时间超过10天,公司可以作岗位重新安排。八、员工因突发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续先请假,应在当日上班后二小时内用电话通知主管(厂长),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然后在上班后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九、工作时间开始5分钟至15分钟到班者视为迟到、工作时间终前15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十、超过15分钟后到班者或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论处,(计件工人每次罚款10元,取消当班产量,固定工资按基本工资扣半天)每月累计共三天者可论处自动离厂,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同意者除外。十一、员工旷工期间扣发100%工资,并视情节批评或处分(超过3天视为自动离厂)。十二、当天到班后,因车间生产任务不足,安排不到工作时,应在1小时之内由主管签字,送财务部加盖回工印章方可有效。十三、当月出满勤,不请假(迟到、早退累计时间不超30分,不旷工及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而且当月计件工资达600元以上者,可获5%的全勤奖。十四、各部门主管(组长)要如实做好每天考勤登记,按时送交财务核对结算工资。违者查出一次罚组长20元,车间主管10元。十五、严格遵守岗位制度,上班时间不准串岗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或外出必须申报主管(经理、厂长)批准,凭证由保安登记方可放行,违者视旷工论处。十六、上班时间所有员工必须在胸前佩戴好厂证、穿厂服。违者保安有权拒绝此员工进入车间上班(或登记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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