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加强对“布维”的管理,充分发挥“布维”人员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确保穆斯林妇女丧葬活动合法有序。根据我乡实际情况,依据“措施完善”、“无缝管理”的思路,更好的加强对“布维”的管理,最大程度上发挥其在穆斯林妇女丧葬仪式及其它民族习俗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落实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突出“强管理,保稳定,促和谐”的工作原则,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主旨,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淡化宗教氛围,不断加强对“布维”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管理,为精河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更大的贡献。二、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妇联牵头,各相关部门、各村队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布维”的界定“布维”不是法律认定的宗教人士,她们既不讲经,也不主持任何宗教仪式,只是按照穆斯林的习俗,为去世的穆斯林妇女主持洗身、包裹、祈祷、诵经仪式,以满足穆斯林妇女群众丧葬习俗的需求。除此之外,她们在丧葬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都是非法的。四、“布维”应具备的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2、具有当地户口,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党和政府实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3、具有一定的经文知识,其配偶不能是中共党员或国家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德端正,无任何犯罪前科,没有受过乡党委政府处罚,热心为信教群众服务。5、能够自觉服从当地党组织和基层组织管理,积极配合基层组织做好群众教育引导服务工作。五、“布维”的申报认定“布维”的任职认定实行“证书”化管理。1、村委会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确定初选名单后(需村队领导签字,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政府初审。2、乡派出所对各推荐人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审核(需签字、盖章)3、乡政府按照村委会的报告(初审表)进行审查核实后(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乡政府公章)上报县妇联,乡妇联进行备案管理。六、“布维”人员的职责1、“布维”要积极参加各级宗教管理部门组织的宣传教育培训班,不断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辨别是非能力,根除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全面正确的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妇女教民把注意力放在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上来。2、爱国、爱教,遵纪守法。3、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党和政府实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公民的信教自由和不信教的自由。4、教育本村妇女不蒙面、不穿戴“吉里巴甫”服饰。5、教育和带领妇女教民抵制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歪理邪说。6、及时主动向当地妇联、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汇报本村开展宗教活动情况及信教群众的思想动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维稳工作。7、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主持和负责好本村范围内的妇女教民丧葬活动。8、自觉遵守妇女党员干部联系“布维”人员制度及妇女干部与“布维”人员谈话制度,要主动及时向联系干部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状态、参与宗教活动情况,如实反映其她妇女教民的思想动态等。七、“布维”管理机制㈠健全“布维”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机制。乡妇联配合政府定期不定期组织“布维”进行政治学习。乡政府季度组织一次培训,村上每月组织一次培训学和政策的理解运用能力,强化对党和国家现行民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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