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通行能力及抗洪能力要求,结合水文、地质、通航、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特大、大桥桥位应选择河道顺直稳定、河床地质良好、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量的河段。桥位不宜选择在河汊、沙洲、古河道、急弯、汇合口、港口作业区及易形成流冰、流木阻塞的河段以及断层、岩溶、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河段。,或滩地流量占设计流量比例较大,且水流不易引入同一座桥时,可在各河槽、滩地、河汊上分别设桥,不宜用长大导流堤强行集中水流。平坦、草原、漫流地区,可按分片泄洪布置桥涵。天然河道不宜改移或裁弯取直。。对通航河流上的桥梁,其墩台沿水流方向的轴线应与最高通航水位时的主流方向一致。当斜交不能避免时,交角不宜大于5°;当交角大于5°时,宜增加通航孔净宽。、水力的计算应符合《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和《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C30)的规定。《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规定。通航内河桥梁的桥孔布置及净高应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的规定,并应充分考虑河床演变和不同通航水位航迹线的变化。,河槽河岸不发生严重变形,必要时可在桥梁上下游修建调治构造物。调治构造物的形式及其布置应根据河流性质、地形、地质、河滩水流情况以及通航要求、桥头引道、水利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非淹没式调治构造物的顶面,,必要时尚应考虑雍水高、波浪爬高、斜水流局部冲高、河床淤积等影响。允许淹没的调治构造物的顶面应高出常水位。单边河滩流量不超过总流量的15%或双边河滩流量不超过25%时,可不设导流堤。。二级公路上的特大桥及三、四级公路上的大桥,在水势猛急、河床易于冲刷的情况下,可提高一级洪水频率验算基础冲刷深度。沿河纵向高架桥和桥有引道的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三、四级公路,在交通容许有限度的中断时,可修建满水桥和过水路面。漫水桥和过水路面的设计洪水频率,应根据容许阻断交通的时间长短和对上下游农田、城镇、村庄的影响以及泥沙淤塞桥孔、上游河床的淤高等因素确定。、泥石流、漂流物等安全通过,并应考虑壅水、冲刷对上下游的影响,确保桥涵附近陆地的稳定。、泥石流、漂流物等安全通过,并应考虑壅水、冲刷对上下游的影响,确保桥涵附近路堤的稳定。桥涵孔径的设计应考虑桥位上下游已建或拟建桥涵和水工建筑物的状况及其对河床演变的影响。桥涵孔径设计尚应注意河床地形,不宜过分压缩河道、改变水流的天然状态。、涵洞的孔径,应根据设计洪水流量、河床地质、河床和锥坡加固形式等条件确定。当小桥、涵洞的上游条件许可积水是,依暴雨计算的流量可考虑减少,但减少的流量不宜大于总流量的1/4。、大、中桥的孔径布置应按设计洪水流量和桥位河段的特性进行设计计算,并对孔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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