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名称:上海斗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联系方式:以下称“特许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性别:户籍地址:联系方式: 门店详细地址:省/市市/区县/镇镇/路路号以下称“受许人”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许人授权受许人在指定区域进行“快乐星汉堡”加盟代理和推广,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快乐星汉堡”系列产品和品牌的知识产权,受许人只有经过特许人的允许,才可以使用“”的名称、商标、图案、色彩等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下统称名称和商标)。,在接受根据合同条款和在本合同所规定的区域特许开设、推广“快乐星汉堡”加盟连锁门店,销售特许人相关指定产品。,自付费用,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受许人须接受对所有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中获利。、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快乐星汉堡”名称和商标的权利;、商业、法律和经营等方面指导的权利;,按本合同产品专利费及价格体系的约定,经营“快乐星汉堡”专卖店相关指定产品的权利;;(含商标使用费、广告费)分成的权利。第4条授权区域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省市县(按合同生效日时的政府行政划分为界定区域)作为“快乐星汉堡”的代理商(省级、市级、地区级、县级),享有“快乐星汉堡”专卖店加盟代理权,向以上地域内推广、销售、配送“快乐星汉堡”品牌和相关指定产品;,每年通过自己努力开设或发展不少于省级代理8间、市级代理5间,地区级代理3间、县级代理1间“快乐星汉堡”专卖店;在上述规定的任一年度内未完成开店数量的,特许人有权于次年度始在上述区域内引入具有与受许人相同权利的第三方经营、开设、推广“快乐星汉堡”加盟连锁专卖店,或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该合同剩余时间的代理权。在本合同期间,根据市场变化,双方可协商制定新的门店发展目标或规划,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后按新的发展目标或规划执行。,如违反规定,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该合同剩余时间的代理权。,加盟商经审核后可优先升级为代理商。、自治区级代理,保证金为壹拾伍万元人民币,代理费用为貳佰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为壹拾万元人民币,代理费用为壹佰伍万元人民币。(省会)代理,保证金为陆万元人民币,代理费用为壹佰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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