蚇薄葿一、什么是生育保险蚃羇芅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意向社会保障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蚆羅袅二、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人群肁羀芁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螆肂芇生育保险覆盖以上单位的所有职工,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螃蝿莅三、根据《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袆蒃芅四、生育保险费由谁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生育保险吗?芁薈羃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羆袄芀五、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是多少?%缴纳生育保险费。肆芅莂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蒀莀蒁六、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膆蚅聿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膂肈蒅七、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芆袂螃1、生育生活津贴;薀袇膃 2、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芆芃螈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莂羀袈八、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莅蚄膄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螀虿薁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蒅肅袁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蒂蒈羈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薅蒆薅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羀蒁莃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蚅薃薀九、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持《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居民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并由本人就近选定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作为本人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院。其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蚂芀肈十、参保职工在分娩或终止妊娠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非协议服务机构急诊的,在非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凭医院诊断证明、费用结算凭据、收费明细单、双处方及《暂行办法》规定的材料到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相关待遇。螅羄羆职工在上述规定的情况下生育发生并发症的,待病情稳定后应尽快转入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治疗。莃聿螁十一、生育并发症有13种:产后出血超过500毫升、前置胎盘、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胆淤、产褥期感染、妊娠糖尿病、急性脂肪肝、羊水栓塞、子宫破裂、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产后尿潴留、乳腺炎。袅莄荿十二、参保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诊断结论作出之日起5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到经办机构备案。经办机构核实属于治疗并发症所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并发症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袁螇肈十三、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怀孕、分娩和终止妊娠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袅螅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按计划生育规定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薃袀蒃 生育及其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羅羂膈十四、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血制品的情况羁蕿膈前置胎盘、产后出血超过500毫升、中度或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急性脂肪肝(肝穿活检证实)、羊水栓塞、子宫破裂、重型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以上情况使用全血、血浆、人血白蛋白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价格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的《重庆市公民临床用血价格》执行。肄莃蒄十五、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难产指:产钳助产、胎吸和剖宫生育。螃莈羀十六、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领。蒈螄膁(一)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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