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三增值税与营业税知识
一、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解释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如:机器设备),也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但不包括不动产。
【相关链接】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税)× 征收率
,企业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动产)价值中已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采用凭票抵扣的政策;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处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动产),按照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
【举例】N企业出售2009年1月1日购买的机器设备,出售价款为300 000元(不含税),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1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000
(3)视同销售行为
从税法的角度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①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②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解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例题1·计算分析题】N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自行建造厂房。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 000元,计税价格为30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251 000
贷:库存商品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000
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己生产的产品的销项税额=300 000×17%=51 000(元)
【相关链接】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厂房建设)、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含购买的货物;企业购买(关键点)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厂房建设)、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不作为销项税额。
【例题2·计算分析题】N企业将购买的货物作为厂房建设。该批产品购买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1 000。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351 000
贷:库存商品 300 000
应交税费
2012中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第五讲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