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级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三条 对学生的纪律处分要以教育为主、严格管理、热情帮助,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 违纪行为的类型及处理
第四条 在校学生有反对党的基本路线或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行,编印、散发非法书刊,破坏安定团结,滋生事端,扰乱学院的教学、生活秩序者,给予以下处理。
,经教育能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经教育能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学校同时给予下列处分:
、法规,构成刑事犯罪并判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机关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六条 吸食和注射毒品,会严重影响身心健康,使自身失去自我控制和理智,智力衰退,创造力和主动性降低,并导致各种犯罪,败坏社会风气。
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学生,开除学籍,并移交司法机关,按相关法律处理。
第七条 盗窃、抢劫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学生盗窃、抢劫行为的处理规定:
,证据确凿,视其情节和认识改正情况,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按第五条第一款执行。
第八条 参加或策划非法组织
参加或策划未经国家相关机构审批的组织;从事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非法活动,如传销、邪教等。
对学生参加或策划非法组织的处理规定:
参加或策划非法组织的学生,由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进行教育,同时坚决打击和取缔该非法组织,并视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情节特别严重的,除开除学籍外,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敲诈勒索的处理规定:
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退还被索要的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按第五条第一款执行。
第十条 参加赌博或变相赌博
赌博是指用一定的方式,拿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行为,其目的是想通过赌博无偿占有他人的财物;变相赌博就是以其它间接的或不明显方式进行赌博。
对学生参加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处理规定:
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打架斗殴
对打架斗殴的处理规定:
视其情节和责任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给予留校察看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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