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坝中心小学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为提高我校服务质量和工作办事效率,提升诚信程度和社会形象,制定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岗位责任制一、“岗位责任制”是指按照岗位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岗位责任,完成工作任务的一项制度。二、岗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规定:1、保证岗位工作时间,严禁迟到早退、无故旷工;2、保持良好的工作精神状态,语言文明,举止大方,严禁工作日饮酒;3、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工作快捷高效,严禁擅离工作岗位、聊天、玩游戏(含网上聊天、游戏)或办私事;4、文明优质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使用普通话,实行接待“三声制”,严禁吃拿卡要;5、服从组织安排、听从组织调动、服从大局。对违反本制度者,除对照《五条禁令及违令处理办法》给予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戒免谈话、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发岗位津贴、取消评优评奖资格、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辞退等处理,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调动等组织纪律,影响大局,影响工作,影响学校形象的,属领导干部的,按一般工作人员使用,属一般工作人员的,做待岗处理。首接责任制一、“首接责任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到我单位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接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释、或交主办人员办理的一项制度。二、首接人要热情接待、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三、首接人的责任:1、属于接接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2、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接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3、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之外的,首接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接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5、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接人应及时引转到学校教导处或告诉其举报电话、联系人等,并对投诉人和投诉事项保密,监察室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四、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岗位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一次性告知制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来校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按规定口头或文字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规定。二、对管理服务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三、对管理服务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其它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四、对违反本制度,按照《五条禁令》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限时办结制一、“限时办结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来校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二、学校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三、对即办事项,在管理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四、对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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