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docx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为切实加强社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中心城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发展社区经济为中心,以街居组织建设为核心,以繁荣社区文化为载体,以强化社区服务为切入点,紧紧绕居民的生活需求,规范建设,发挥职能,加强管理,为居民群众创造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做到"民需我做、民困我帮、民忧我解”。二是坚持“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调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居民的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营造“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良好氛围。同时,使社区内的单位和居民最大限度地共享社区资源,形成归属感和认同感。三是坚持“完善体制,有序管理”的原则。建设按照责、权、利一致的要求,着力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完善"一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能,理顺社区居委会与政府及街道相互间的关系,实现有序管理。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立足社区居委会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走出一条具有我市特色的社区居委会建设新路子。目标任务。根据我市实际,合理设立社区居委会,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协管、监管职能,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力争通过1至2年时间,初步建立起"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工科学、工作有力”的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二、抓住关键环节,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居委会建设科学组建社区居委会。按照中办〔2000〕23号文件的要求和我市“村改居”工作安排,根据实际,在“村改居”的同时合理设立新的社区居委会,以适应社区建设的需要。在科学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规模适度、四至清楚、尊重习惯、便于管理等原则以及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等要素,在城区四环路以内设立48个社区居委会,可分为“实体型居委会”、“企业型居委会”、“市场型居委会”、“小区型居委会”四种类型。构建社区组织体系。社区居委会建立后,按照议行分设的原则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分为三个层面,即领导层、决策层、执行层。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工作的领导层,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对社区总体工作实施政治领导。社区党组织直接管理的党员在50人以上的,建立党的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50人以下的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由街道党工委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握社区建设方向,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做好社区党员发展工作,特别是要积极培养并吸收政治觉悟高、素质好的居委会干部加入党组织。加强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对组织关系在社区居委会的党员进行直接管理,对居住在本社区内而组织关系不在社区的在职党员应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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