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368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1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它规定了我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检查与考核。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文。本规定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定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5306-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本规定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明确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行车、汽车吊车、铲车工)作业人员;(气割)作业人员;;;。:,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从事电力系统工作两年以上。,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根据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分别由下列有关部门负责:,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和局内的机动车辆驾驶(铲车)等作业人员,由地、市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考核发证。,由县以上公安部门考核发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发证。(变电运行工、线路工、继保工、高压试验工、变电检修工、电气仪表工、电能计量工、变压器检修工、低压电工等)作业人员,由供电部门考核发证。,由发证部门的最高主管机关规定统一式样。取得操作证者必须到人资部登记备案存档。,必须定期进行复审。,除机动车辆驾驶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两年进行一次。:;;。。,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负责复审的部门(单位)要在操作证上注明签章。7工作变迁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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