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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doc


文档分类:研究生考试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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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提升创新能力的培养机制和奖助机制,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08〕54号)、《兰州大学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08〕23号)及《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42号)的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评定办法如下。第一部分总则一、评定原则研究生奖助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于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激励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关系到每位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大气科学学院在评定奖助学金的工作中遵循以下指导原则:(一)择优奖励原则。对于有科研潜力、科研能力,在科研成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研究生给予高额度的奖助学金,起到激励先进作用。(二)发挥导师作用的原则。在评定过程中强化导师责任,强调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三)分层管理原则。结合我院学科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发挥学院的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特别是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四)动态调整原则。在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严格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调动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五)优先考虑困难生。助研助学金的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二、参评对象参评对象为我院三个年级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评选当年,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的评定:;(含一门)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有弄虚作假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或在科研工作和教学、科研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三、评定办法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主要依据学院制定的《评定细则》来实施。由所有专业、方向的研究生导师共同组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每位参评研究生的各方面情况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的高低,确定研究生奖助学金名单及等级。第二部分评定细则一、硕士一年级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一)学业奖学金评定原则原则上按照入学成绩评定学业奖学金。推免生享受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并根据入学成绩、推免层次决定享受学业奖学金等级。统招生根据入学成绩及志愿填报决定享受学业奖学金等级。具体参照如下:1.“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985”、“211”院校的推免生根据入学复试成绩优先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名额不足则从二等奖学金补齐,依次类推。其他院校的推免生若复试成绩高于“985”、“211”院校的推免生,则根据复试成绩优先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名额不足则从三等奖学金补齐。若“985”、“211”院校的推免生人数少于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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