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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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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的政策思路现在的老年服务也许是一盘死棋,有服务照护需要的老人没有支付能力进不了老年服务机构,老年服务机构的床位住不满经营亏损缺乏可持续的后劲,老年服务机构不发展拉社会福利事业的后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迟缓造成很多社会问题……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2010年,中国城乡失能老人共计4031万人。其中完全失能的为1213万(城镇438万,农村775万),占30%;部分失能为2818万(城镇971万,农村1847万),占70%。失能老人的日常生活是全部或者部分需要他人长期照护的,这对处于计划生育和人口流动双重压力之下的大多数中国居民家庭而言,是一付心有余而力不足因而难以胜任的重担。于是,为了应对以往的政策造成的社会后果,中国政府不得不在老年社会服务领域出台扮演重要的角色。、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分工的误区2013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老年社会服务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在北京、上海等地制定的养老服务规划中,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分工进行了“90—6—4”或“90—7—3”的量化,即居家养老的老人占90%,社区养老的老人占6%或7%,机构养老的老人占4%或3%,上述分工的依据是国际经验:西方发达国家,一般享受机构服务的老人的比重大概是5—6%;而在东亚的日本、韩国和中国港澳台地区,享受机构服务的老人的比重大概是2—3%。中国的地方规划中提出的分工比例,实际上取的是东西方数据的中间值。然而,在基层调研发现:地方政府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分工可能存在误区:无论在西方国家还是在东亚地区,老年服务的分工是根据“需要”而作出的。当对老人健康状况的评价是完全失能(包括失智)而需要接受机构服务时,老人都可以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相应的服务;当老人的健康状况被评为部分失能时,可能会建议老人去社区的日间照料中心接受日间服务;当老人的健康状况尚好或者只是轻微失能时,可能会建议在社区服务支持下居家养老。但是,现在的误区是,上述老年服务分工的依据不是需要,而是收入和支付能力。这就是说,不问是否真正需要,收入高、支付能力强的接受机构服务,次之则接受社区服务,再次之就只能居家养老了。显而易见,这样的安排是有问题的,占中国70%也许更多的中低收入的老人,一旦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只能在很“学术”的“居家养老”的幌子下艰难度日。,社会服务的地位是与社会保障相提并论的。在中国,社会福利或社会服务的发展应该说还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按国家审计署披露的数据:2011年,中国社会保险的投入是26195亿元,社会救助是1857亿元,社会福利(服务)是351亿元;%、%%。从中央财政的投入看,社会福利(服务)更是只有少的可怜的50亿元。同时,中国政府与社会福利相关的其他职责,如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社区服务,等等,进一步发展实际上也都有赖于社会福利或社会服务的发展。若论社会福利或社会服务的发展,老年服务则是最好的突破口。但是,实际上,近年来在老年服务方面,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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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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