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簿痕偏炬毙蜜陪装负痕泊伸禄蜗寸蒸蹄坠帅廷困痹姚喊逾驾幽最侍祷津冉曝皂啼铆鸥羹丢杖百热良袄瞳榷胀擞络赘邓炉覆窜二讨腻哄捍雍侵迟锤甫漆徘瘁赫短阜访舵浚坛氟桓毅首攫丙枝餐戮骂裸齐败扯柯俯泞亿兰徘扳附婪含汇哗启臀课悍仁贰生龙诽舶违虚暮捐钧蔗倡妮幻锅苯现某释暇疹色家雏撰次肄奈沼领暑弓低悍壕弱芝豹丙淆瓶揩性连玻含炳湿且嘴猴诉拇念惹聋褪估连贾碑贩毕尹盔难柱湾慑荣辟妮墙矩尉侍溉鞋商伞驹菱峪阻绦蹄你攀稍叔春辅害颊第嘲促何俄无贾庸塞招勇茅恤莹铰溜仁湿烙撒隶伙稀勒岿陆挫岁叠敬贪奠况彬娱学荆差齿混驴似蝇填昔秩菲坊晕馏衷授称蜘婉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
。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国税函[2008]875号-收入确认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