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深化司法法制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深化司法法制改革
枫叶正红,秋意正浓,看似一样的秋天,却因为一场会议的召开而变得与众不同。2016年11月9日至12日,在全民的翘首期盼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顺利召开,为今年的秋日平添了一抹不一样的色彩。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系统部署,从现代市场体系的完善到政府职能的转变,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加强到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构建,从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推进到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等等,都为中国未来的改革和发展勾画了一幅崭新的蓝图,也激发了亿万人民对国家未来的期待,点燃了全社会对今后生活的热情。
对于一名学生,或许会关注会议对高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的探索;对于一个上班族,或许会更关注会议对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研究;而对于我,一名工作于街道司法所的基层公务员,在深受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舞的同时,我更关注到的是《决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方面的论述,尤其是其中对于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引起了我的思考。
还记得曾经有一位叫唐慧的妈妈因对女儿被强奸案的判罚不满而多上访,却被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处以劳教。这位备受关注的上访妈妈引发了社会对劳教制度的强烈讨论。而之前发生的大学生村官任建宇案、方竹笋方洪案件也都因劳教而广受关注,虽然这些故事已经画上了句号,但社会公众对于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却越来越高。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当这句话出现在《决定》中时,尽管只有短短一句,但从这简短的字里行间,我们看到了党中央领导人对人民呼声的思考,看到了党和国家对社会大众的关心、对民意的重视,看到了中国法治向完善人权保障迈出的重要的一步。在见证制度的改革的同时,我更品味到了民生的厚重。
《决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方面还提出了诸多明确措施,无论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完善社会普法教育机制,以提高全民族的守法意识和法律素质,还是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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