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编号:ZHWZ2015-467FW)(项目名称: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5年10月8日温馨提示如无特别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投标截止时间一到,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人的任何相关报价资料、文件。为此,请适当提前到达。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请正确填写《投标报价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如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服务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方法第五部分合同书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接受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本采购项目资格、资质要求、具有履约能力的服务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ZHWZ2015-467FW二、采购项目名称: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人民币贰佰柒拾叁万陆仟元整(¥2,736,)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服务的名称、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1、项目名称: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2、内容: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物业服务(3年,中标人与采购人完成物业现状交接之日起算);3、数量: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物业服务一项;4、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与采购人完成物业现状交接;5、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6、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全部招标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7、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8、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5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服务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五、服务商资格、资质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中的企业地址属珠海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的企业,还应同时提供由珠海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在资格声明函声明即可),近三年有效时间为招标之前的三年,有效时间自开标之日开始计算;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0月10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期间8:30-12:00,14:30-17:3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附¥50元,汇款后请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账号:2002025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齐来款后即按其提供的地址办理邮递,但不对邮递过程及结果负责)。(招标文件公开发售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七、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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