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解读2018年4月27日,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以及它和此前“旧规”发生的一些变化:1、资管新规共29条,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比征求意见稿的时间延长一年半。2、允许部分资产标的用成本摊余法估值。3、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门槛再增新要求,在征求意见稿“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法人单位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基础上,新设“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要求。4、公募产品投资市场化债转股态度转变。征求意见稿中的这段表述“现阶段,银行的公募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5、细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定义。《指导意见》要求,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交易。。,独立托管。,流动性机制完善。、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6、删除“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者超出警戒线的企业不得投资资产管理产品”,这意味着对于企业投资资管产品的限制放松。7、删除管理费率与期限匹配的要求。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资产管理产品的期限设定不同的管理费率,产品期限越长,年化管理费率越低”,《指导意见》中将这一表述删除。8、强化刚兑认定及其外部审计责任。新增“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金融机构是否存在刚兑行为)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或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台,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模糊化对于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兑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未予纠正和罚款的由央行纠正并追缴罚款,具体标准由央行制定,最低标准为漏缴的存款准备金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相应的2倍利益对价”这一表述删除。9、放宽允许产品分级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四类产品不得分级,《指导意见》中只要求其中两个(即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分级)。“术”“道”而向上的解读,也就是在“道”的层面,解读不多。因此用经济学常识、20年工作经验及逻辑推理等方法,分析本次新规的出台背景和真实意图,才能准确把握未来的监管方向。关于新规已经有很多解读,更多的在“术”的层面。目前针对新规的29条规定,每条都有深入的解读及应对措施。分业监管模式下,不同的监管部门对同一业务类型的监管尺度不同,造成监管套利,证监会2015年就对配资和伞形产品严格控制,但信托公司2017年还在大力发展配资业务且杠杆比例高于2015年之前的水平。监管部门不掌握具体的数据以及市场的承接能力,导致政策的效果不及预期,甚至出现前后矛盾。经济政策也经历了“强刺激”、“双创”、“供给侧改革”等不同阶段。货币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空转,并未进入实体经济;货币资金在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空转。2012年之后资金开始“脱实向虚”,货币逐渐走向不断的边际宽松的轨道。金融开始空转,出现影子银行。2015年在金融自由化、金融创新的导向下,出现了目前琳琅满目的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财富管理平台。金融乱象(举例说明)过去几年的金融行业监管,成效不如人意。金融和经济出现了不协调,彼此出现矛盾信号。中央政治局部门规章金融市场资管新规资管新规的落地,不是部门规章层面的问题,本次新规属于政治局层面的决策。决策层面这是对过去金融市场的一次清算,是金融行业的去产能。新规本质利用逻辑推理和金融常识,判断新规的核心意图。自下而上本次新规的层级之高,说明这不是金融行业自己发起的监管运动,而是在更高的层面和实体经济实现共同发展,实现十九大提出的各项宏伟目标。不同的资金所有者对风险承受能力不同,所以有了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区别。股权投资失败是自己跳楼,对外放贷收不回来是要杀人的。世界各国政府对于债务危机(或者是资产负债表衰退)都高度警惕。。政府宏观调控1929年的经济大危机引发了各国严重的政治危机,为摆脱经济危机打起了贸易壁垒战,严重依赖美国的德国与严重依赖外国市场的日本,都无法通过自身内部经济政策的调整来摆脱危机,只能借助原有的军国主义与专制主义传统,建立法西斯专政进行疯狂对外扩张,欧、亚战争策源地形成。中国梦的实现离不开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要金融体系的支持。而金融体系如果自身出现问题,会导致巨大的问题并传导至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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