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上周,微信公众账号“道哥的黑板报”的作者吴翰清在其微博上称:“我没看错吧,微信公众号还有这种霸王条款?‘腾讯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均归腾讯所有,但腾讯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对自己发布的内容已合法取得知识产权的除外。’”对于这条协议,他表示很不解:“这是否就意味着我写的作品知识产权最终都是归属腾讯所有?我还一直天真地以为我每天辛苦写的东西是我自己的!”有关媒体随后查阅了《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在“知识产权声明”部分,的确写有上述内容。对于“腾讯在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应当如何界定?用户发布的内容是否包含在腾讯提供的服务中?在条款中都没有做出明显的解释。对此,有关媒体联系了腾讯相关负责人,对方给出的解释是:条款中主要针对腾讯作为平台提供内容的知识产权声明,对于用户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腾讯保护其合法权利。但这样的解释仍让人云里雾里。本期法律快车著作权法栏目专访组有幸请到专业的著作权法律师——【大连董毅智律师】作客现场,欢迎董毅智律师接下来与我们讨论一下电子商务中的发表权问题。访谈嘉宾: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法律咨询:138-8955-0957(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律师观点:董毅智律师认为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将知识产权划分为了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强调“权利与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包括作者在作品上署名,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这就表明,只要是作者原创的具有独创性、有知识价值的内容一旦发表就被认定是自动取得著作权。因此,格式条款对此作出的相关约束都是站不住脚的,网站可以声明自己获得用户生成内容的免费授权,但无法要求获得排他的知识产权。当然,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尽可能的了解发表权。访谈内容:法律快车网:董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知识栏目的专访。董毅智律师: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法律快车网:董律师,什么是发表权?董毅智律师: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如前所述,作品是作者人格的体现,往往是一个人心灵世界和创作风格的反映。一部作品完成之后,是否向社会公众展示,公开的时间和公开的方式,都应取决于作者的意愿。任何人都不能违背作者的意志而擅自行使这项权利,否则即为对作者著作人身权的侵害。法律快车网:发表权有哪几个特点?董毅智律师:1、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作品完成以后,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著作权人只要以著作权法规定的方式,将作品公之于众,就是发表了。对于作者来说,发表权已经行使完毕,所谓“权利用尽”。2、发表权通常不单独行使,而需要和其他著作财产权一起行使。比如话剧的首次公演,其发表权是和著作财产权中的表演权一同行使的。但发表权与财产权的这种关联性,并不表明发表权具有财产属性,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3、发表权通常不得转移。作品的发表权专属于作者,一般不能转移和代为行使,只能由他人加以保护。对于作者去世后尚未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凡是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发表的伤口,在作者去世后著作权的存续期间,不得违背作者的意志而擅自发表;作者生前对作品是否发表未作明确意思表示的,推定其同意发表,作者去世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法律快车网:发表权的内容是什么?董毅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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