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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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审计报告的涵义、种类与作用
第二节审计报告的内容
第三节审计报告的要求、编制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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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审计报告的涵义、作用与类型
一、审计报告的含义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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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产品”,具有以下特征:
1、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2、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3、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责任;
4、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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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的作用
CPA签发的审计报告,主要具有鉴证、保护和证明三方面的作用。
1、鉴证作用:鉴证财务报表――针对被审计单位;
2、保护作用:保护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针对社会公众;
3、证明作用:证明工作成果和明确审计责任――针对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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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报告的类型
按照审计报告的性质可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
(一)标准审计报告
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含有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是指当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时发表的审计意见。包含其他报告责任段,但不含有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被称为标准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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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事项段的内容,是指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的事项,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其他事项段的内容,是指未被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事项,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与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责任或审计报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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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标准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
1、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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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九大要素:
(1)标题;
(2)收件人;
(3)引言段;
(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6)审计意见段;
(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9)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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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要素的具体要求
专业术语
含义
具体要求
(1)标题
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考虑到这一标题已广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因此,我国CPA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标题没有包含“独立”两个字,但CPA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遵守独立性的要求
(2)收件人
是指CPA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
1)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2)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致送对象通常为被审计单位的全体股东或董事会
(3)引言段
是指审计报告中用于描述已审计会计报表的段落
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财务报表已经过审计,并包括下列内容:1)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2)提及财务报表附注;3)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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