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中北字〔2014〕76号印发《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值班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部、室、科、办、中心、队:《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值班管理规定》业经2014年10月27日公司早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4年10月30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值班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落实力,夯实安全基础,根据西部公司《领导人员下井带班值班制度》(西部煤矿政〔2013〕)182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下井及带班次数规定(一)副总及以上领导人员下井、带班次数,严格按照西部公司《领导人员下井带班值班制度》(西部煤矿政〔2013〕)182号)有关规定执行。(二)井下施工单位。实行公司管理人员和井下施工单位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双重带班制度。公司对井下施工单位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带班进行监督管理。井下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队长)(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每月下井数不少于15个,其中带班数不少于6个(夜班不少于4个);井下施工单位项目部副经理(副队长)每月下井数不少于18个,其中带班数不少于10个(夜班不少于6次)。(三)基层单位。,其中带班数不少于6个(夜班不少于4次);副职每月下井数不少于18个,其中带班数不少于10个(夜班不少于6次);分管技术的副职及首席工程师每月下井数不少于12个,其中带班数不少于6个(夜班不少于4次)。、主要从事井下工作的副职及首席工程师每月下井数不少于6个;主要从事地面工作的副职每月下井数不少于3个。(四)机关部门。,其中带班数不少于4个;主要从事井下工作的副职每月下井数不少于15个,其中带班数不少于5个,分管测量、设计的副职可以不带班;主要从事井下工作的首席工程师每月下井数不少于13个,其中带班数不少于4个;主要从事地面工作的副职及首席工程师(不含土建人员),每月下井数不少于6个。(不含资源环境部)科级管理人员及首席工程师每月下井数不少于3个。从事井下考核工作的副职及首席工程师,每月下井数不少于4个。(部门)人员的考核,女同志除外。二、关于下井、带班及值班管理规定(一)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人员带班按西部公司规定执行。(二)公司主值班人员由安全生产技术口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人员担任,其他口担任主值班的必须是副总经理级及以上领导人员,且副值班为安全生产技术口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三)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井下生产单位每班至少有一名管理人员带班。(四)井下生产及井下生产辅助单位、井下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带班地点为该单位作业场所,机关及副总以上人员带班地点重点为巷道拨门、贯通、探放水、过断层、地质异常带和特殊物件打运等关键地点,带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班能处理的,现场督促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问题,交下班处理,并汇报公司调度,调度做好汇报记录。(五)下井人员必须打卡,大班下井时间不少于3小时,带班下井时间不少于7小时,下井时间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考勤。如果是陪同政府部门领导、上级机关领导或兄弟单位来矿下井的,下井时间可以不考核,但必须由矿主陪部门统一打报告,带队领导同意后方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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