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征收摸底前修建的无任何批建手续但又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房屋,参照《贵阳市村民住宅确权管理办法》的确权面积标准240m2/户进行确认,房屋不足240m2的据实确认,超出确认以外的房屋按无证自建房处理。3、在《土地法》和《规划法》实施之前修建的住房由确权工作组据实确认。4、对已经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处罚并开具罚款票据的房屋,按罚款补办手续的房屋面积进行确认。5、凡是因种植养殖、生产发展、投亲靠友在北衙村滴水岩辖区生活居住的住户所建的房屋,经确权工作组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支付配合情况决定是否确权。6、在征收公告公布之日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房屋,不予确权。(二)分户。在摸底公示之日(即:年月日)前,如果有法院判决离婚文书或者有协议离婚证的,其房产分割事实清楚的可以分户。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类别标准(一)货币补偿。1、补偿方式:(1)住房类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一次性补偿,一是具有合法手续面积或确认面积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按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二是不具有合法手续,又不属于确权范围内的按重置价予以补偿,超过签约期限,则按0元至重置价予以补助。(2)在摸底公示之日(即:2012年11月2日)前,房屋产权性质定为住宅但转变为营业性的房屋(产权未变更为营业房),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约的,如果选择货币安置,合法面积或确认面积按评估价上浮50%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住宅)的,按合法面积或确认面积1:1不补新旧差安置,然后再按评估价的50%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货币与产权调换二者只能选择其一。2、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按程序于2012年12月5日组织被征收人在乌当区北衙村会议室投票选定,由具有贰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贵州众志天和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其评估结果如下:第一种情况:具有合法性手续的住宅类房屋评估结果一般住房:(1)砖混房屋结构:2741元/m2;(2)砖木房屋结构:2648元/m2。第二种情况:无合法手续的房屋重置价(成本价)评估结果。(1)砖混结构房屋:770元/m2;(2)砖木结构房屋:690元/m2。(二)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地点:乌当区北衙村滴水岩,安置房产权属全产权。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不分栋号、楼层及朝向,按照先签先选的原则进行签约安置。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或确认面积进行调换,采取调换比例1:1不补新旧差,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按不含公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人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不交纳电梯维修费用。同时,要求产权调换安置房室内净高度和质量必须达到质检等相关部门的规范要求。(1)选择安置房面积小于原房合法面积或确认面积的,面积差部分按选择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2)选择安置房面积超过原房合法面积或确认面积部分在0m2-10m2以内(含10m2)的,被征收人按2400元/m2补款后享受该部分房屋产权;安置房超过原房合法面积或确认面积在10m2-20m2以内(含20m2)的,被征收人按优惠价3400元/m2补款后享受该部分房屋产权;安置房超过原房合法面积或确认面积在20m2以上的按市场价结算后享有该部分房屋产权。(3)被征收房屋涉及租赁使用的,由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自行解除租赁关系。(4)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被征收人原房合法面积内和确权面积内调换的安置房产权手续办理的费用由征收人承担。产权调换后超出被征收人原合法面积或确认面积的,产权手续办理的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公摊面积产权办理手续费用由征收人负责。(5)凡是不属于确权范围内但属住房类别的被征收人房屋总面积的30%可选择安置房按1:1不补新旧差,剩余的按重置价计算补偿。(三)房屋产权性质定为住宅但转变为营业性的房屋(产权未变更为营业房)或底层临街实际用于经营性的房屋(针对确权合法的主体房屋)、营业房(产权证载明为营业性用房)、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1、必须在本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且正在经营的。2、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地点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营业地点一致的。3、经审核确定为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但转变为营业性的房屋(产权未变更为营业房),确定面积原则上采取如下方式:①确定面积必须属于主体房屋建筑面积之内;②不超过合法手续面积或确权面积;③若营业证件载明经营面积的按载明面积计算;④情况复杂特殊的营业性房屋面积以确权现场组认定据实计算。4、经审核后确定为房屋产权性质定为住宅但转变为营业性的房屋(产权未变更为营业房)、营业房、企业生产用房的,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金额证明,按《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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