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羽毛球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有关规定。(二)运动员年龄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岁以下)。三、参加办法:(一)、教练员2名,男、女运动员各6名(另报预备运动员男、女各2名,但不到赛区)。每个单位最多报男、女各一个团体,每个团体可报5至6名运动员。,每个运动员最多报两项。(二)、女团体前12名以及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和混合双打前16名的运动员参加决赛。、女团体决赛资格的单位,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4名,男、女运动员各5至6名;只参加一项(男子或女子)团体赛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5至6名。,每队可报领队1名,4名以下(含4名)运动员参加的,可报1名教练员;4名以上(含4名)运动员参加的,每4名运动员可报教练员1名(不足4名按4名计算)。、女单打决赛的运动员不得更换。男、女双打或混双原配对的运动员有伤时,经市级医院证明,可替换其中的1名运动员,该运动员必须是报名参加预赛的,且不是该项目在预赛中被淘汰的运动员,替换只能按中国羽协该项排名以低补高。如双打或混双的两人都不能参加比赛,则取消决赛资格。决赛报名时应将预赛所报的团体比赛预备运动员同时报名。如需替换,只能从所报的预备运动员中替换。如果没有替换,不能到赛区报到。所以运动员替换的最终期限为赛前裁判长、教练员技术联席会议。所有项目被替换下来的运动员不得再参加决赛阶段任何项目的比赛。四、竞赛办法:(一)、女团体赛分成A、B、C、D四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获得各组前3名的队参加决赛,男、女各12个队。、女子单打、双打和混双五个项目均采用单淘汰赛,获得各项前16名者参加决赛。、女团体赛的分组依据各队团体赛报名队员积分列前4名的队员积分之和排列,设立四个种子。其他队伍也用同样的计算方法按各队团体赛报名队员积分分档次(4个队为一档)抽入各组。凡没有积分的队最后抽签进组。抽签编排方案由裁判组拟定,并报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批准。,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有关运动队,运动员可直接进入决赛。直接进入决赛各项的人(队、对)不影响上述各项预赛出线人(队、对)数和比赛方法,并在预赛时一次性抽入决赛位置。。双打和混合双打选手无论是原配对还是临时配对,其积分均由个人在本项目积分排名表中的最高位置积分的二分之一之和排列。配对中一方无中国羽协积分排名的该方按零分计算。(二)。第一阶段:男女团体各分为E、F组。获预赛A、C组的第1、2、3名为E组;B、D组的1、2、3名为F组。分别进行单循环赛(预赛有关成绩带入决赛,预赛相遇过的队不再比赛),排出各组1-6名。第二阶段:E、F组的第1、2名和3、4名分别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男、女团体1-8名。交叉淘汰比赛表:,决出各项1-8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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