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虽然我国反垄断法在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实施垄断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但是只明确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规定实施垄断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但是,垄断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损害了其他正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了社会福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域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厍的反垄断立法,不仅规定了实施垄断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还明确了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的垄断行为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因此,通过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域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厍垄断犯罪立法,我国应通过附属刑法的模式,在现行反垄断法中将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行为、滥用市场支配行为纳入刑法的打击范围,并明确规定其罪状和法定刑,以恢复被破坏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福祉。关键词:反垄断法;垄断行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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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市场经济一种普遍的现象。竞争和市场的普遍程度成正比:市场越发达,竞争就越普遍。同样的,市场的深化则竞争就会越激烈。竞争使得消费者从经济发展中获得好处,保证由生产力进步所带来的种种利益真正终归消费者享有。但是,市场竞争存在盲目性、自发性等一些不可通过自身调节的弊端,若任其自由发展,将产生短期效率问题和无法进行测算的社会福利问题。垄断就是阻碍市场发挥正常竞争机制的天敌,“市场必须通过外部进行干预,以使其与更广泛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权利环境相联系。”∞现代市场经济理论普遍认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除了充分发挥市场自身的特点和功能外,还需要国家调节之手段对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规制,特别是对破坏性最大的垄断行为进行限制,这样才能保护现代市场竞争秩序不受反竞争行为的侵害。垄断行为人实施垄断行为,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在刑事制裁威力的巨大威慑下,有利于保障遵守诚实信用的市场经营者得到自由竞争的权利,有利于维护现代市场竞争秩序,有利于抵制冲毁社会经济秩序堤岸的个人利益潮水。现在世界上已有多个国家厍制定了反垄断法律,主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在反垄断法律规范中规定了实施垄断行为的刑罚规制条款。例如: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最近十年,各国加大了对实施垄断行为经营者的刑事打击力度,例如,最早进行反垄断法律规制的美国,在最新的修正法案中,把对企业的罚金从一百万美元提高到一亿美元,对个人的罚金从十万美元提高到一百万美元,对个人的监禁刑从最高三年提高到最高十年。美国司法部的资料显示,美国在反垄断的刑事规制方面取得巨大成绩,具体表现在:刑事罚金数额突飞猛进、监禁刑增长、反垄断刑法规制的范围扩大。垄断犯罪与现代市场有着天然的联系和密不可分的内在关系。原始市场的商品交换往往是自发而粗陋的,简单的商品市场竞争压力也不大,一般商品市场是不可能发生相当于现代市场性质以及规模的竞争,因此,也没有现代意义的垄断犯罪行为。真正意义的垄断犯罪只能发生在现代市场运行的环境里,没。【美】【浚4镄龋耄拦飞系氖谐∮敕桑本悍沙霭嫔纾.
有现代市场广泛、深入的竞争活动,不会有真正意义的垄断犯罪。市场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纵使有零星的垄断行为发生,但是真正滋生垄断犯罪的土壤,是在现代市场环境中。现代市场就是竞争的市场,伴随着公平竞争出现的是垄断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的垄断犯罪行为,侵害了现代市场的竞争秩序,并且极大的妨害了现代市场的竞争发展。某些垄断犯罪行为肆虐,严重危害现代市场竞争秩序,极大的妨害现代市场的良性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着极大的破坏性。在严峻的现实面前,进行垄断犯罪研究是刑法学人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有必要讨论:我国是否需要将垄断行为纳入犯罪圈⒍犯罪的犯罪圈应怎样划定,亦即哪些垄断行为应该纳入刑法视野Χ云涓怎样的刑事制裁第乱
第侣⒍⒍.ㄑб庖迳系穆⒍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世纪末世纪初,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生产和资本加速集中,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从自由竞争向垄断阶段过渡,垄断的概念也随之产生。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法律文化、政治需要的等不尽相同,对于垄断的概念和含义一直都没有统一的认识,且垄断既有经济学含义,也有法学上的含义。在垄断的认定上,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经历了从结构主义说到行为主义说转变的过程。结构主义说强调市场结构,即一个企业只要在市场中占有一定份额,即被认为构成了垄断,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垄断是指少数企业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并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①而行为主义说更加强调的是市场主体的行为性质,亦即企业除了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外,还滥用了这种市场优势,实施了反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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