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广告牌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广告牌制作形式三面翻户外广告牌第二条:三面翻广告牌设置位置连霍高速公路:清水至玉门段第三条:三面翻广告规格总面积:*=*20个=:制作期限广告牌制作期2个月(2014年5月10日—2014年7月10日)第五条:制作费用及付款方式(一)、制作费用: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方式进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小写¥:1800000元。(二)、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三面翻广告牌制作预付款壹佰贰拾万元整。2、合同签订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三面翻广告牌制作费叁拾万元整。3、三面翻广告牌安装完毕3个月后,即2014年12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牌制作安装费用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剩余玖万元作为质保金于2015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同乙方确认广告牌设计制作样稿。2、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书面确认的设计样稿,并向乙方提供用于户外广告牌制作安装行政审批所需的完整报批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签字设计安装样稿),由乙方负责办理报批手续,如因甲方提供上述资料不及时或不合法而造成的三面翻广告牌不能按期完工的,广告牌安装期顺延。3、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广告牌设计资料、样稿等行政报批所需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4、甲方应在广告牌安装完工后3日内予以验收(包括白天、夜晚的效果),如甲方超上述期限仍未验收的,则视为户外广告牌验收合格。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及本合同所确定的广告牌行政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安装(恶劣天气顺延)。2、乙方制作三面翻广告牌的材质保期为壹年,所有广告牌制作材料费、人工安装费由乙方承担。3、在广告牌保质期内如遇画面损坏、设施损坏,乙方应在三日内承担修复。因甲方提供广告牌不具合法性所引起的广告牌安装期延误和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4、在广告牌制作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5、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政府行为(如政策性拆除、整治),使合同不能执行,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按广告牌实际制作费用结算。6、如遇特殊不可抗因素导致时间有变动的,需双方协商解决。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在未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延期付款超过7个工作日的,每延期一天,加收3‰的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有责任、损失由甲方承担。2、乙方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而更换广告牌制作设计方案和工期;否则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即人民币玖万元。第九条:附则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本合同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乙双方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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