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法律事务部:2016年11月29日,陕西欣诺**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电子消防炮维修合同,合同编号,维修**站和****站电子消防炮。合同履行中,该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期限30日内完成(于12月29日内),在未发生不可抗拒的条件下,延期28天后完成(于1月26日完成)。在验收过程中,我公司检测到**站4号电子阀开关不灵,要求该公司返工,该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限期整改、返工,一直未给予回复,截至目前,4号电子消防炮在运行过程中仍处于不平稳状态,不能达到顺利投运的目的。特此说明。**********************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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