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曙翔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备忘录,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聘任下,全面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和管
理工作,组织实施及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 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3)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4)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5)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刑,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毕;
(4) 担任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总经理可以在任期满以前用书面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参照(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协商办理。
第六条总经理任期三年,续聘需经双方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及报告制度
第七条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用书面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和公司盈亏情况等方面,对以上内容的实施情况要有组织开展每周例会,每月分析,季度小结,半年总结,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以利公司发展;
(2) 拟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3)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外协方案,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公司的外协计划、签署有关协议等;
(4)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管理制度及制定公司规章制度;
(5)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6) 在董事会授权处理工作内容范围内,可代表公司对外洽谈业务。
第四章总经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2)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3) 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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