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赣组发〔2016〕10号2016年11月29日)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下发后,全省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集中力量推进社会组织“两个覆盖”,着力破解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组织覆盖不够全面等问题,基本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化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把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和功能定位1、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解队伍建设不够过硬、基础保障不够坚实、功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难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突出政治功能与强化服务功能相统一、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2、功能定位。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3、基本职责。(1)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2)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3)推动事业发展。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4)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5)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主动帮助引导,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6)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4、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在抓好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的基础上,以抓巩固提高、功能强化为重点,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配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全面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党建工作直接联系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整体提升我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使我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二、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5、理顺领导体制。县以上地方党委要认真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等文件要求,依托组织部门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已经成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应依托党委组织部将其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整合为一个机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各地要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6、明确管理体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的管理方式。省市县分级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行业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乡镇(街道)兜底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形成上下贯通、协调有力的管理体制。依托各级民政部门成立社会组织党委,对不适合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归口管理以及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实行托底管理。上述机构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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